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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四方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定远县四方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培育和管理机制,努力形成人才梯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中等职业教育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较强的组织领导、团结合作、协调沟通能力。
2.有较高的专业水准,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准确把握专业培养目标,明确专业建设内涵。
3.已在本校承担该专业的建设任务,并从事该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工作五年及以上。对引进的专业拔尖人才,可视其资历、能力和综合素质等不受校龄限制。
4.具有“双师”素质,对专业所对应的职业领域有切身的体验和前沿的把握。
5.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教学、科研业务能力强。
(二)教科研能力要求(近三年)
本科学历且副高及以上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条;硕士学位且中级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3条:
1.在三类以上期刊(以皖教人〔2016〕2号为准)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或教研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
2.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教科研课题或主持过校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
3.主持过横向课题和其他技术开发项目,到账经费累计在5万元及以上。
4.有授权发明专利(前三名)或有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前二名)。
5.省级特色(或综合改革)专业主要负责人(前三名)或校级重点(特色)专业主持人。
6.省级实训基地主要负责人(前三名)或校级实训基地主持人。
7.省级精品课程主要负责人(前三名)或校级精品课程主持人。
8.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前三名)或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前两名)。
(三)教育教学能力要求(近三年)
本科学历且副高及以上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条;硕士学位且中级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3条。
1.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2.教学质量考核2次及以上优秀或4次及以上良好或1次优秀2次良好。
3.校级以上教学类比赛(说课、说专业、课件、教案等)一等奖。
4.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名)或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名)。
5.省级教学团队成员(前三名)或校级教学团队主持人。
6.省级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前三名)。
7.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8.在国内本专业领域、学术有一定知名度,担任相关专业全国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省级以上行业学会(协会)理事以上职务,或省级以上相关专业学科组织副理事长以上职务。
二、选拔与聘任程序   
1、专业带头人选拔采取个人申报、部门推荐、竞聘上岗的方式,聘期三年。
2、教务处将推荐材料汇总、初审,并报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正式聘任为“合肥商贸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
3、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专业带头人不能履行职责或新增专业时,必须由部门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变更和增加;审批程序同上。
4.未能符合专业带头人条件的人员,可聘为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至少应具有中级职称。
5.专业带头人选拔每2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聘期为2年。
三、工作职责
1、跟踪国内外专业发展的动向和趋势,与社会、行业紧密联系,协助教务处组织专业调研与论证,编写专业调研报告,把握本专业教学实施的全过程,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2、参与本专业招生、就业的调查工作,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并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向学校提出本专业招生、就业方面的建设性意见。
3、负责组织开展社会需求调研与分析,明确相关职业岗位(岗位群)对本专业毕业生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要求以及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专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构建并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设计、制定与修改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规划。
4、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课程标准制定的原则意见,组织人员编写本专业课程标准,审核课程标准并写出审核意见。
5、提出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意见。参与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论证,参与教学质量的控制。任期内协助系部建设不少于5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每年有学生在校外实习基地生产实习、顶岗实习。
6、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每年要组织召开本专业教师、学生座谈会各一次,并写出总结分析报告。
7、提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参与本专业兼职教师队伍的培育和管理和本专业兼职教师资源库的建设和管理。
8、负责组织开展科研和社会服务,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组织专业教学团队参与行业、企业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合作开展实践性课题研究,为行业、企业提供科技服务。
9、每年系统地承担1-2门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
10、负责联系校外专家开展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咨询活动。每年面向本专业师生举办本专业领域的专题讲座不少于两次,每次活动要保存资料和总结性材料。
11、每年要撰写一份专业建设情况分析报告,要求从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及专业发展前景等方面分析、总结并对专业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12、协助教务处组织专业的内涵建设工作。
13、负责教务处交办的其他专业建设。
    四、专业带头人权利
1、校级专业带头人为申报省级专业带头人的必备条件。
2、优先安排参加校外的专业活动或教材建设工作。优先安排赴境内外考察和参加对外专业交流活动。
3、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岗位级别和各类评优评先。
4、管理、考核本专业教学团队成员。具体包括:根据各成员的专业特长和工作表现,分配专业教学和建设任务;监督、考核其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并提出评优评先的推荐意见和续聘、解(不)聘的建议意见。
五、专业带头人管理与考核
1、专业带头人在教务处领导下,全面主持本专业内涵建设工作。专业带头人应经常向所在部门汇报专业建设情况,以取得工作上的指导与支持。
2、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合格标准:每项工作职责均保质、保量完成,支撑材料为原始材料,真实可靠。不合格标准:工作职责中有一项质量不合格或完成量未达到职责中所要求的一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带头人立即解聘。
3、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可连任。
4、专业负责人职责、管理与考核办法与专业带头人相同。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定远县四方职业技术学校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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